全部常見問題

  • 怎麼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計畫?

    訓練對象資格說明

    訓練對象須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有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新住民

    1. 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並已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者。

    2. 前述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於與配偶離婚或配偶死亡後,依法仍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並可工作者。

    (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許可居留之下列對象

    1. 具泰國或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 來自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之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已取得工作許可者。

    (五)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疾病致部分喪失工作能力者
    須經醫師診斷,其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二等級至第十五等級之規定,且未經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通知為「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者。

     

  • 參加失業者職前訓練課程是否需要支付費用?

    • 曾參加勞工保險者:只要曾參加過勞工保險,且目前具備失業者身份,便可報名參加課程,並檢附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課程費用由政府全額補助。

    • 未參加勞工保險者:未參加勞工保險但具備失業者身份者,也可報名參加,並檢附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課程費用由政府補助80%。

    • 符合特定身份者:若符合特定身份資格者,可擇一身份條件提出申請,並檢附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課程費用由政府全額補助。若該身份符合《就業保險法》或《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之規定,則可另行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哪些特定對象可以免費參加失業者職前訓練課程?

    通常包括以下幾類可免費參加職前訓練課程的特定對象:

    1. 符合政府補助標準之失業者
       根據當地政府或相關機構的補助規定,符合失業補助資格的失業者,通常可免費參加職前訓練課程。

    2. 具特定身分者
       包括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長期失業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更生保護人、外籍配偶、大陸地區配偶、家庭暴力被害人、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等特定身分族群,視情況可享有政府全額補助參訓。

  • 如何參加在職進修課程?

    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含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投保者)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 在職進修課程的費用是否可以獲得補助?

    在職進修課程的費用是否有補助,取決於不同的情況和政策。一般而言,政府或相關機構可能會提供一定程度的費用補助或資助,以鼓勵在職人員進行進修學習。建議您查詢當地相關部門或機構,以獲取最準確的資訊,了解是否有適用於您的補助方案。
  • 新住民身分也可以上失業者職業訓練嗎?

    新住民申請資格
     1.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 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2.前目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 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持居留證者.
    2. ***已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之新住民,視同本國國民。(不適用新住民)
     申請報名應備文件
    3.1. 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明文件。(參訓 日須為有效居留期間內)。 2. 載有申請人配偶之最新戶籍謄本資 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