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常見問題

  • 怎麼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計畫?

    訓練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 者,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新住民: 1.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 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2.前目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 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
    (三)經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許可其居留之下列對 象之一:
                           1.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 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五)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其失能 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二等級至第十五等級規定之項目, 
                            且未經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通知連續曠職三日失 去聯繫者。
  • 參加失業者職前訓練課程是否需要支付費用?

    只要符合特定身分者,可以選擇其中一種身分,並檢附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課程費用由政府全額支付。
    若身分符合就業保險法或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者,可再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哪些特定對象可以免費參加失業者職前訓練課程?

    通常包括以下幾種特定對象:
    1.符合政府補助標準的失業者:根據當地政府或相關機構的補助標準,符合失業補助條件的失業者通常可以免費參加職前訓練課程。
    2.特定身分:包括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長期失業、中高齡者、獨立負擔家、原住民、更生保護人、外籍配偶、大陸地區配偶、家庭暴力被害
        人、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計等特定身分群體,有時可能可以享受免費參加職前訓練的待遇。
    3.受特定補助計畫支援的對象:一些政府或非營利組織可能會開展特定的職業訓練計畫,針對特定群體提供免費或補助的職前訓練課程。
    *這些是一般情況下可以免費參加失業者職前訓練課程的主要對象,具體標準和資格要求可能會因地區和政策而異,建議查詢當地相關機構或政府部門以獲取最新資訊。
  • 如何參加在職進修課程?

    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含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投保者)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 在職進修課程的費用是否可以獲得補助?

    在職進修課程的費用是否有補助,取決於不同的情況和政策。一般而言,政府或相關機構可能會提供一定程度的費用補助或資助,以鼓勵在職人員進行進修學習。建議您查詢當地相關部門或機構,以獲取最準確的資訊,了解是否有適用於您的補助方案。
  • 新住民身分也可以上失業者職業訓練嗎?

    新住民申請資格
     1.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 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2.前目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 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持居留證者.
    2. ***已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之新住民,視同本國國民。(不適用新住民)
     申請報名應備文件
    3.1. 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明文件。(參訓 日須為有效居留期間內)。 2. 載有申請人配偶之最新戶籍謄本資 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