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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導向美髮再出發班第 01期

訓練目標
訓練職類 理燙髮、美容
緣由 本課程為職前訓練課程,係以就業為導向之職業訓練;為協助事業單位獲得人力發展需求,同時介接失業者再就業之管道,增加失業勞工就業機會,落實訓用合一。
課程目標 1、學科:培育具有美髮相關知識服務人員,能適應工作上需要求。 2、技能:能正確熟練各種操作及運用各項機具從事生產專業技能。 3、品德:培養專業精神和正確職業道德、職場倫理,使能有刻苦、勤奮、負責之態度和敬業之精神。
就業展望 學員吸收相關知識,能適應工作上的需求,訓後考試通過,馬上就業。 就業地區:內湖區、信義區、三重區。
補充說明 本課程為職前訓練課程,係以就業為導向之職業訓練。
班級資料
訓練費用-學員自行負擔 0元
訓練費用-政府負擔費用 51110 元
報名期間 115/5/8 16:50 ~ 115/5/19 16:00
甄試日期 115/5/21
訓練期間 115/6/1 ~ 115/7/17
訓練時數 200 小時
訓練時段 日間(上午及下午)
訓練單位 台灣時尚人才培訓學苑有限公司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聯絡窗口 簡仲廷
聯絡電話 02-29808675分機
報名地址 (241015)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一段120巷8號1樓
甄試地址 (241015)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一段120巷8號1樓
上課地址 (241015)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一段120巷8號1樓
是否為全日制課程
是否適用學習獎勵金課程
是否為政策性課程

參訓資格
年齡(起~迄) 15歲(含)以上 ~不限
學歷 不限
其他條件  
課程內容
大綱 1. 教務管理(1小時):說明本訓練相關規定、生活津貼規定
2. 性別平等(3小時):性別工作平等、防治職場性騷擾、就業反歧視
3. 衛生技能與理論(3小時):化粧品安全衛生之辨識與手部消毒操作
4. 美概理論(6小時):學科與術科解說
5. 就業市場趨勢(3小時):6種職業面臨被取代、美髮業產業就業趨勢
6. 美髮工具認識(2小時):認識工具學名與使用方法
7. 毛髮皮膚理論(4小時):認識毛髮構造、生長週期、種類、疾病與修復
8. 美髮門市服務流程(6小時):店舖診斷、安排每日工作內容與職責、在職訓練、維護顧客關係
9. 燙髮理論(3小時):燙髮捲子大小與頭髮長度配合及燙髮藥水使用。
10. 染髮理論(3小時):色彩學及髮色配合,調色比例操作。
11. 剪髮理論(3小時):裁剪基準點與線的結合,剪刀操作。
12. 整髮理論(3小時):整髮捲的角度配合髮型整理。
13. 洗髮(37小時):了解頭型、穴位、手勢練習與調整、假髮操作、指壓、起泡、沖水、控制水、躺洗及潤絲運用
14. 整髮-側分線髮筒(12小時):側分線髮筒排列、夾捲
15. 整髮-不分線手捲(15小時):手捲排列、夾捲
16. 去角質(3小時):分區、用量與操作
17. 護髮(3小時):分區、用量與操作
18. 燙髮-標準燙(15小時):分區、排列與操作
19. 燙髮-疊磚燙 (18小時):分區、排列與操作
20. 染髮-白髮染黑(12小時):分區、操作與補染
21. 染髮-漂染退色(15小時):分區、操作與補染
22. 剪髮-均等式(6小時):分區、剪法與加強
23. 剪髮-水平式(9小時):分區、剪法與加強
24. 剪髮-逆斜式(6小時):分區、剪法與加強
25. 衛生技能實作(9小時):器具消毒實作
錄訓方式
甄試方式 筆試/口試
筆試說明 1.筆試成績占幒成績20% 2.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所定特定對象、新住民或性侵害被害人身分之應試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 3%計算,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最遲應於甄試當日提出,逾時或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 3.美髮丙級學科80題,選擇題 3.依甄試總成績及名次,依序錄訓,如總成績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總成績及筆試成績皆同分者,以口試評量項目配分最高之得分較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不予錄訓。 4.錄取名單經主辦單位核備後於 3 日內在本單位公佈欄(及網站)公告,並以 e-mail、電話或郵寄等方式通知錄訓學員開訓報到事宜。 5.未錄訓報名民眾所繳交之文件資料,請於錄取名單公告 7 日內親臨本單位辦理退件手續。
口試說明 A.本甄試評分方式分為書面審查與口試兩部分,其中書面審查主要針對報名者是否具備美髮相關經驗及未來就業規劃進行評估,並由主辦單位透過職前訓練資訊系統查詢參訓歷史資料及勞保明細表加以核實 後計分;若報名者具備表列之特定失業者身分,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未檢附者該項基本資料成績將以最低分計算。另口試成績占總成績60%,為評分之重要依據。 B.口試分數占 60%。
錄訓說明 ※失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計畫為限): (一)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 180 日內。 (二)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1 年內。 (三)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 (四)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2 年內,已有 2 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 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 ※前項所稱完訓,指完成訓期但成績考核未達標準;所稱結訓,指完成訓期成績考核。 ※不得招收軍公教、日間部學生、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 錄訓說明 1.甄試總成績(筆試、口試)60 分(含)以上為錄訓門檻。 2.筆試成績占幒成績20% 3.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所定特定對象、新住民或性侵害被害人身分之應試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 3%計算,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最遲應於甄試當日提出,逾時或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 4.依甄試總成績及名次,依序錄訓,如總成績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總成績及筆試成績皆同分者,以口試評量項目配分最高之得分較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不予錄訓。 5.錄取名單經主辦單位核備後於 3 日內在本單位公佈欄(及網站)公告,並以 e-mail、電話或郵寄等方式通知錄訓學員開訓報到事宜。 6.未錄訓報名民眾所繳交之文件資料,請於錄取名單公告 7 日內親臨本單位辦理退件手續。 A.基本資料審查占 20%,分別為參訓歷史(2%~15%)、最近一次失業期間(1%~5%)二項基本資料分數。由本單位依職前訓練資訊系統勾稽參訓歷史資料、勞保明細表為查詢依據,詳實查核後計分。具第五項表列特定失業者身分之報名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未檢附者,本項基本資料成績以「最低分」計算。 B.口試分數占 60%。